各系部: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年下达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7名。为做好评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本次评奖工作参照《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各系应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评审对象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系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通过2018-2019学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七)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的学生。
2、没有修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的学生。
3、休学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三)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要面向本系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各系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复审,并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六)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七)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厅;
(八)教育厅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五、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各系按照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申报高职专科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同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4)和《综合测评表》(附件5)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系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纸质版材料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封面(一式一份)
(2)《××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3)《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4,一式一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一式一份)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扫描件)
(7)《综合测评表》(附件5,一式一份)
(8)推荐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要和综合测评表相对应)
(9)系部公示(时间在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0月26日)(自拟)
2.电子版材料发送530138730@qq.com,主题标明为“××系国励评审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扫描件)
(3)《××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备案)
3.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10月26日下午15:00。
六、其他要求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要无条件参加三次公益劳动。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操行测评分数不得低于12分
联系人:史鑫博 1566335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