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的落实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将培养目标具体转化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操行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运用科学、公平、合理的评价标准,定期考核学生在品德、思想、行为等方面的表现,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作为学生操行测评、评优推优等的重要依据。
一、操行评定的目的
学生操行测评目的是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增强法制纪律观念,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大学生。
二、操行评定的内容
对学生在校期间品德、思想、行为等情况的量化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作为学生操行测评、评优推优等的重要依据。
三、操行测评的对象
凡就读于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均要参加操行测评,这是评选奖学金、评优推优的必要条件。
四、操行测评内容
操行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现实表现,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校规校纪;集体活动;文明修身;校园文化活动;奖励得分等,具体参照《学生日常操行综合测评标准》(附件3)
五、操行测评的实施办法
1.操行测评对在校生每学期的表现进行考核、记载,一般在期末组织合计,公布该学期测评结果。
2.由学生会、辅导员、学工干事、教师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考核,学生会根据表现进行加、减分,每周五将本周考核情况以书面《操行测评奖罚通知单》(附件1)形式,上报学工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工处将《通知单》下发给各系学工干事,学工干事根据《通知单》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后将《通知单》下发个学生留存。每学期期中、期末时,将班级学生的操行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操行测评汇总表》(附件2)上报学工处。
3.每生每学期设有基准分7分,根据测评学生的操行表现,在基准分7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核算,最终得分为该生该学期的操行综合测评分。每学期合格分数为10分。低于10分者,取消该生该年度所有评优、评奖资格,连续两学期低于10分者,不予毕业。
4.每次测评的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5.每学年内两学期的操行综合测评分是该学年奖学金、评优选优的重要依据。
六、本条例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七、本条例自2016年3月起执行。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工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