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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2019-06-03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摘要: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的管理,结合学院工作实际,…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的管理,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系部、各部门组织开展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必须坚持立德树人神圣职责、践行“四个服务”办学根本,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使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各系部、各部门组织开展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坚决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审批和备案


       第四条 各系部、各部门组织开展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由宣传统战部统筹管理。主办部门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审核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核备案表》),确保“一会一报”。
      (一)邀请校外人士来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须填写《审核备案表》,经主办部门的主管院级领导审批,报宣传统战部审核后方可举行。
      (二)校级学生团体邀请校外人士来校,组织开展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交流会和大型赛事,须校团委填写《审核备案表》,经主管校级领导审批,报宣传统战部审核后方可举行。
      (三)邀请校外人士来校,仅面向本部门内部师生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交流会和大型赛事,须填写《审核备案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校级领导审批,报宣传统战部审核后方可举行。
      (四)邀请本校干部教师作为报告人,组织开展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交流会和大型赛事,须填写《审核备案表》,经主办部门的主管院级领导审批,报宣传统战部审核后方可举行。
      (五)各系部、各部门组织开展全院或部门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须填写《审核备案表》,经主办部门的主管院级领导审批,报宣传统战部审核后方可举行。
       第五条 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士作为主讲人,组织开展的各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和交流会,须在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同时,报学校党委审核。
       第六条 规模300人以上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须在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第七条 各系部、各部门组织开展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主办人对报告人身份背景的真实性、报告内容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主办部门的主管校级领导对报告的正确方向导向、报告现场的安全有序负主要责任。审核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报告人和报告内容的审核,一经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的,不予批准。
       第八条 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阵地管控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对未经审批开展,或由于审查不严、导致上述活动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在学院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组织和宣传


       第九条 宣传统战部负责统筹全校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的阵地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的阵地管控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各系部、各部门须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本部门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的的申报审批、信息发布、组织备案等工作。
       第十条 组织开展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活动进行时,主办人必须全程参与,主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协调,一旦发现报告人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宣传统战部报告。
       第十一条 经批准开展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可以登录“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活动信息。对于未经审批的,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予报道。
       第十二条 经批准开展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对象。以上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核部门通报。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办。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不得收取听课费、赞助费等。
        第十四条 对于租赁我院活动中心、会场、教室等场所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年会(联合联谊会)、大型赛事等集体活动,须严格遵循本办法执行。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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