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学生。
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的类型
学校奖学金分为学业奖、操行奖和专项奖。
1.学业奖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鉴定,按教务处提供的学习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分一、二、三等奖,奖学金金额分别为500元、 300元、200元。
以该学年教务处提供的学业成绩为评比依据,一等奖学金学科平均成绩平均90分以上,操行测评成绩1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学科成绩平均85分以上,操行测评成绩1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学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操行测评成绩10分以上。高等次名额不满时,可下调到低等次,总比例控制本系部或专业在籍人数20%以内。
2.操行奖是对学生各方面表现的鉴定。由每个人在班级、专业的操行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操行奖分一、二、三等奖,奖学金金额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
以该学年学工处提供的操行测评成绩为评比依据,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人数按1:2:3的比例合理分配。总比例控制本系部或专业在籍人数20%以内。
3.专项奖是对学生在精神文明、知识竞赛、论文发表、艺术比赛、通讯报道、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相应等级奖项的一种单项奖励。专项个人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学金金额分别为300元、 200、100元。专项团体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学金金额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
获省里奖励,作为校内一等奖;获市里奖励,作为校内二等奖;获校内奖为三等奖。
4.以该学年各部门提供的作证材料为评比依据,按贡献、带动力、影响力大小设定。每系部或每专业每个等级各一人。
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学习努力,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不包括补考。获得专项奖的学生第一次补考应通过。)考试无作弊行为。
2.学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治安处罚或法律制裁。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和学习的安定团结。
4.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劳动,有高尚的思想情操,互帮互助意识好。
5.积极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保持端正的生活作风,综合素质高。
第四条 凡本校拥有学籍的学生都可根据以上学校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 学校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各班级(或专业)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或本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并将成绩结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班(或全专业)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学业成绩、操行成绩报辅导员。
2.本系负责学生的学业成绩、操行成绩的排名,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3天。
3.公示结束后,将本系初步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送校学工处,校学工处审核无异议后,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4.专项奖学金获是由获奖学生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文件及领导批示、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报送学生工作处。以各项赛事或相关组织正式文件为准,非政府和部委组织的竞赛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