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查范围
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期末考试课程试卷。
二、复查人员
复查人员为具备本课程主讲资格和评卷的教学人员。
三、复查操作
(一)复查工作应在系、部领导主持下有组织进行。
(二)复查内容应与本人评卷内容分离。
(三)复查后履行签字手续。
四、试卷复查内容
(一)未执行评分标准情况。
(二)错评情况。
(三)漏评情况。
(四)核分有差错情况。
(五)登记成绩有差错情况。
(六)改动分数未履行手续情况。
(七)首页得分栏填写不全的情况。
(八)其它不合规定的情况。
五、几项要求
(一)复查应全面,工作应认真细致,不漏掉任何问题。
(二)复查中发现问题需作改动时,必须经系、部主任批准,履行规定手续。
(三)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考试试卷复查登记表》。
(四)复查后登记考试成绩,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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