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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2017-03-01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摘要: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监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在考前两天向系(部)办理请假手续,系(部)负责协调替换,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二、监考人员必须覆行监考职责:在开考前,组织学生就座,宣读考场规则,检查…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监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在考前两天向系(部)办理请假手续,系(部)负责协调替换,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二、监考人员必须覆行监考职责:在开考前,组织学生就座,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试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考生除规定可带入考场的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发现违规现象必须立即纠正,对不服从劝告的,报总监考同意,停止其考试资格,按违纪论处。

三、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回答试卷印制字迹不清的问题,不回答其它问题,不得提示或变相提示。

四、监考人员应严格监考,不得擅离考场,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报、批改作业、听随身机、打电话等),两名监考人员要求一前一后,互不聊天,不得暗示考生提前交卷。

五、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违纪和作弊现象,应在确认违规事实后当场宣布其违纪或作弊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和工具予以暂扣,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考生试卷交由教务处按规定处理。(若流动监考发现学生有违纪和作弊现象,对监考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时,需经主考批准。

七、监考人员遇到特殊情况时,须及时向主考或教务处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八、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记事,考试结束后立即到指定地点按要求装订试卷,考务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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