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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退费管理制度

2016-09-15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摘要:一、 收费公示、管理制度(一)收费公示制度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1.根据省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版”。2.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学院教学楼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

 

一、 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1.根据省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版”。

2.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学院教学楼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院收费一律由学校财务处办理,其他系、处、部(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学院统一为非税收财政收费票据,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学院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1.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院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 退费管理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教育厅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办学高等学校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和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的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退费标准:每年度按学期制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四个月,共计八个月为计算退费标准。

退费流程:

1.学生需携带学费及住宿费的原始票据,由院长签字同意退费;

2.院长签字后,再由总会计师签字审核;

3.院长及总会计师签字后,学生可携带原始票据到财务处办理退费;

退费方式:根据学生需求,可现金或银行转账给予学生当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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