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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物品采购制度

2017-04-20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摘要:为了规范物品采购程序,增加透明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学院物品采购分两部分:比价采购和招标采购。 一、比价采购 一次性采购额不足3万元的小型教学仪器设备、实验用品、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日常物资,由总务处或综合办比价采购。过程如下: …


    为了规范物品采购程序,增加透明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学院物品采购分两部分:比价采购和招标采购。

    一、比价采购

    一次性采购额不足3万元的小型教学仪器设备、实验用品、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日常物资,由总务处或综合办比价采购。过程如下:

    1.各类日常用品的购置,由各单位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向分管副院长汇报,最终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由总务处安排购买;特殊、紧急情况的小宗物品,经校长批准后可直接采购。

    2.使用单位在申请物品时,应标识出物品的具体品牌规格型号等,以方便供应处采购,同时供应处也应及时和申请单位沟通,共同完成采购任务。

    3、总务处接到采购申请后,要寻找至少三家厂商进行比质比价,根据性价比与使用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

    二、招标采购

    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或大宗的一般设备和用品,总价超3万元的,必须招标采购。应遵守如下程序:

   (1)申请单位对本单位拟建项目提出技术文件,寻找供应商并与其进行技术交流,确保前来投标的厂家都能满足我方技术要求并最终确定至少3家供应商前来投标,在选择厂家时要严格审查资质并防止串标现象发生。厂家确定后需按规定向学校规定的账号电汇投标保证金。

   (2)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由申请单位填写招标申请,最终经校长签字后,由总务处联系确定招标日期和组织招标程序。

   (3)申请单位在商务招标前必须将技术问题彻底交流清楚并形成技术文件,将来作为签订合同的技术附件。厂家前来投标时,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资质文件并提供两年工作业绩。

   (4)根据总务处的时间安排,进行招标。招标时凭保证金收据入场,无收据者不得参与招标。招标完成后,由申请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写出评标报告,经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后,报供应公司审核,确定最终厂家。

  (5)厂家确定后,总务处、使用单位与供应商就合同条款进行商谈,总务处负责商务条款,申请单位负责技术要求和供货时间。申请单位、总务处、院领导共同签署合同原件,申请单位签署对外合同

附件1: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标管理规定

附件2:招标申请表

附件3:采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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