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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2020-08-01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摘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黑龙江省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坚持标准条件,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水平,着眼提高专业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黑龙江省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坚持标准条件,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水平,着眼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坚持评审程序,注重资格考核与民主评议;坚持择优晋升,注重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评审机制,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勤奋工作,努力进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多作贡献。

二、评审范围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我校评审委员会具有高校教师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资格,由学校向有关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推荐。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予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或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造

成严重教学事故者;

3.任职期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三、评审限额

学校根据岗位数量及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及学校发展需要确定每次的评审数量,并向省教育厅报批。

四、申报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行条件》。凡符合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的均按照此条件进行评审, 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应具备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呈报表》,并按当年省教育厅的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

(二)材料审核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上报材料,按《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呈报校评审委员会。

(三)校评委会评审

校评审委员会接受呈报的申请材料后,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工作办法(试行)》中有关评审的工作程序,及《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行条件》中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资格认定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异议期为15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二)获得聘任资格的,由学校推荐参加省职称的评定。同时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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