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党校街32号
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成人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2.5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可录取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成人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成人高考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 在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同分末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成人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三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我校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软件技术》、专业,函授学习形式,学费1800元/学年;《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专业,脱产学习形式学费45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毕业生待遇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享受成人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的招生政策将及时在学校网址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自行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查询。
第十九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党校街32号(邮政编码:161000)
招生咨询电话:0452—8089962
监督申诉电话:0452—6805101
招生网址:http://www.qlgxy.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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