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qihar Polytechnic College 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
校园信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校园信息 > 制度

教师聘任有关规定

2020-08-01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摘要:教师聘任有关规定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本着公平、合理、平等、协商一致原则,特制定本规定:一、来校应聘的教师,必须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健康证明、个人简历等有关证件原件交至学校人事部门审核。二、凡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教师,…

 教师聘任有关规定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本着公平、合理、平等、协商一致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来校应聘的教师,必须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健康证明、个人简历等有关证件原件交至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二、凡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教师,优先聘任(方言、土语较重的原则上不予聘任)。

三、学校招聘录用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统一进行接收、签约、出具工作安排通知单,并安排到相关部门入职。

四、被聘教职工,试用期满经考核为优秀、良好和称职的,可正式聘用。不称职者,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延长试用期或作辞退处理。

五、被聘教职工试用期为6个月,如能够在岗独立工作,并考核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但不得低于3个月。

六、被聘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学校有权辞退。

七、被聘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评定职称等,并享受相应待遇。

八、被辞退教师,需两个月内办理完离职手续,领取聘用期间应得待遇。

九、如教职工提出辞聘,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工资,否则按违约办理。

十、未经学校同意,教师擅自离职或辞职,所有奖金及工资不予发放。

十一、被聘任教师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可优先续聘。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关于岗位设置的规定

下一篇: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