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保证学院事业的稳步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员工认可、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集中、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够把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思路与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正确行使管理的权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政治责任感。
2.对学院文化高度认同。
3.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勤政廉政,有较强的执行力,善于集中各方意见,有带领团队统一作战的能力。
5.有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状态和胜任本职工作的健康身体。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领导个别谈话推荐。
2.公开选拔或竞聘上岗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一定范围公开选拔,或采取多候选人竞聘上岗的形式确定人选。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办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步骤:
(1)公布职位、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竞聘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或进行竞聘报告会;
(4)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3.审批
结合群众的测评结果,召开党委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4.公示及任命
经过学院党委民主评议后对拟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由党委发文正式任命。任职后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填写《齐理工职业学院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领导干部。
以副代正的中层干部,在管理部门工作期间(原则上两年以上)在团队建设、工作业绩等方面受到教职工普遍认可,经学院党委研究可晋升为部门正职,享受正职待遇。
5.考核
执行《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中层干部述职测评考核方案》。
四、实行后备干部制度
为保证重要工作岗位工作质量,保证工作连续性,对这些岗位领导干部实行后备干部制度。根据干部基本条件和岗位的实际要求,学院党委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后,由党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培养、考察和培训。
五、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经考核确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纪律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2.不准在干部考核、提拔、使用等活动中有任何违反党的纪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行为。
3.不准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的情况。
4.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