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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10-12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摘要:各系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奖、助、勤、贷管理制度的通知》(齐理工学字【2012】8号)要求,我校国家…

各系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奖、助、勤、贷管理制度的通知》(齐理工学字【2012】8号)要求,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马上开始,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专科学生,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二)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事实和无旷课等不良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无购置高档消费品(笔记本电脑、高配置台式机、数码设备、高档化妆品及其他奢侈物品)、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
       (五)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三下乡”、社会及学校义工、学校勤工助学、积极主动参加校运会和本系及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等的学生优先考虑。
       (六) 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要有下面情况之一:
       1、孤儿、单亲家庭。
       2、家庭遭受不可抗拒灾害。
       3、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有重大疾病。
       4、家中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孩子读书。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基本没有经济来源。
       6、其他特殊情况,基本无生活费来源,无力完成学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违反国家令法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任何一级处分的学生。
       2、获得助学工程资助及其他大额资助的学生。
       3、休学的学生,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评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奖学金、贷款、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学生,且获助学生信息必须在我校当年的“贫困生电子数据库”中有记载。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严格依据《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
       4、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程序
       1、各系部在接到《关于评选国家助学金通知》和名额后,由系部评审小组向学生传达有关本年度的评选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具体评定时间以通知为准。
       3、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评。
       4、系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最终评审,评议通过后,结果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全系部师生无异议后,将整理后的评审材料报送到校学工处;
       4、以学工处、财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学校联审小组进行复审,将获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系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纸质版材料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助学金材料封面(一式一份)
       (2)系部公示(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公示照、会议照)
       (3)《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一式一份)
       (5)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一式一份)
       (6)家庭经济情况承诺书(一式一份)
       (7)《国家助学金系部民主评议表》(一式一份)
       (8)《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一式一份,按照顺序填写)
       (9)《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10)《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一式一份,各系可自行修订)
       (11)贫困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电子版材料发送530138730@qq.com,邮件名称为“××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1)系部公示
       (2)《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信息汇总表》(截止10月23日16:00)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截止10月23日16:00)
       3.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10月31日上午12:00。

 五、名额分配:

类别

院(系)

一等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171名)

建筑工程系(26名)

1名

2名

23名

经济管理系(66名)

6名

10名

50名

市政机电系(13名)

3名

9名

1名

电子信息(38名)

6名

10名

22名

公共服务(28名)

1名

3名

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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