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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2018-07-20 来源:本站 作者:保卫处

摘要:一、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 长:罗丽(院长)、李虹(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建国(副院长)、毕代友(副院长)、张丽范(副院长)、刘明辉(副院长)、梁晓红(副院长)、王秒(副院长)、金大光(保卫处处长)、陈曦(办公室主任) 组 员:丁一(宣传部)、史凌志…

一、组织机构、领导小组

 长:罗丽(院长)、李虹(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建国(副院长)、毕代友(副院长)、张丽范(副院长)、刘明辉(副院长)、梁晓红(副院长)、王秒(副院长)、金大光(保卫处处长)陈曦(办公室主任)

      员:丁一(宣传部)、史凌志(信息部)、夏妍(教务处)、于蕊(宣传统战部)、马新卉(学工处)、吉鸿喆(保卫处)、陈振平(总务处)、王晓红(总务处)、高伟(食堂经理)以及各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二、应急预案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罗丽(院长)、李虹(党委书记)报告,高伟(食堂经理)立即向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110)报告。

    2.立即抢救中毒者

    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4.如实反映情况

    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疾控中心已查明情况,确定了食物中毒,经领导小组批准,即可对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对中毒食物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儿溶液进行消毒。

四、紧急事故报告电话:

综合楼值班电话:0452-6805112

校园报警电话:0452-6805110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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