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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及处理

2017-08-20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摘要: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及处理 一、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口头告知教务处主任),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无不可避免的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5分钟以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无不可避免的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提…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及处理

 一、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口头告知教务处主任),发现一次罚款200

二、无不可避免的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5分钟以内,发现一次罚款50;无不可避免的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5分钟以上、15分钟内(含15分钟)发现一次罚款200;旷课或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15分钟以上,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三、1.未经系部主任同意及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串课、委托他人代课(Ⅱ类教学事故,罚款2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2.履行请假手续的(除了公事外,病假调课扣10/大节,事假调课扣20/大节,超过5次取消评优资格)。

四、在教室或机房上课时,教师做与上课或上机无关的事,对学生上网聊天、玩游戏、睡觉等行为放任不管,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五、开课前没有按照要求准备好教学基本材料(教案、PPT(不用的可以没有)、大纲、教学进度表、点名册等)(教材迟到等原因除外),或教学材料与教学内容不符,罚款50元。

六、教师指导各类实习实训时,无计划(指导书或任务书)、大纲等材料,提交实习成果材料不全,或不按计划要求进行,不认真指导设计和实习等,发现一次罚款200

七、上完课不留学生值日,造成教室脏乱的;不按时填写多媒体、机房使用记录本的;没有督促学生把手机放入收纳袋中且被发现学生玩手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交材料(试题、成绩等其他教学材料),或上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罚款20

九、教师监考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作弊行为,没有填写考试基本信息(考场黑板)对考场中出现的问题不如实报告,发现一次罚款20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或考务人员不认真清点试卷(白卷也要收取)、填写试卷封皮、不监督学生填写答题纸信息,出现差错的,发现一次罚款20

出现上述第一、二、四—十项每学期3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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