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评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高专在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纪律 处分和考试有不及格现象的学生不在此次评选范围内。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学院操行测评分数不低于12分;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叨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干”。
三、评选名额
按系部人数的1%进行评选。
四、推荐程序
1.各系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调动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系部充分酝酿,民主评选,各系按实际分配名额的150%向学院进行推荐。
3.各系推选的候选人按要求,进行参评发言,学工处组织各系部负责人、辅导员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联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被推荐的个人要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确认表》(见附件),并于3月10日下午5 点前报学生处。
附件: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工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