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主任、辅导员:
按照齐理工学字【2016】2号《关于学生办理转专业的规定》齐理工政字【2016】11号《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职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6级高职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一)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经学生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其所学专业;
(二)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或有特殊才能及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者,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三)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留级、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及入伍转业复员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转专业;
(四)按国家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高职班(中专、技校、职高)升入大专的对口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五)学生转专业的时限为入学后第二学期,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二、转专业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按照学校具体规定向本人所在系部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系部根据转专业的基本要求初部审核同意后,向拟转系推荐,拟转系部同意后,填写《各系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系辅导员签字后报学工处和教务处审核,主管副院长批准。
(二)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
(三)学工处出文件,与《黑龙江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一起报省教育厅,并在学籍异动网上注册;
三、转专业需提交的材料及上报时间
(一)《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
(二) 《各系转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2)
上报时间:请各系辅导员于2017年4月19日下班前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和附件2电子版上报到学工处206王老师处,咨询电话:3118# 手机号15663355093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工处
二O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