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以内,无挂科,操行测评分在12分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工作能力强,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作风民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前50%以内的品学兼优的学生,无挂科,操行测评分在14分以上。
3.先进班集体:班委会成员民主团结,有凝聚力,号召力;班级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良好的班风,课余文化生活健康丰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本年度内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1.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的1/6推选。
三、评选方法和时间安排
1.评定时间:每年9月份
2.评定方法:首先由学院组织各级学生组织民主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然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所有推荐人进行评审,按学院分配名额确定本学院的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后,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最后,将所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学生工作处(先进班集体附典型事迹材料),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奖励办法
1.被评为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或奖状,并装入学生档案。
2.学院要加大宣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事迹的力度,激发全体学生奋发向上。
五、受限条件
1.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同学不予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考试违纪者不予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予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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