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室(以下简称甲方)与求助者(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真诚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标准》以及服务行业的通用法规为乙方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二、咨询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由于乙方故意隐瞒或者扭曲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有责任为乙方的来访资料保密;如甲方用乙方来访资料做其他用途(非对乙方心理咨询用),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未征乙方同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有甲方负责。
四、心理咨询服务开始后,乙方须遵守双方在心理咨询时的口头或者书面约定。如乙方无故缺席、早退、不认真完成心理咨询所要求完成的家庭作业、故意刁难心理咨询人员等不良性质的言行,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提前退出咨询时,须向另一方提前通知并充分解释合理的原因。
六、心理咨询服务的方式、地点、时间、条件等由双方口头或书面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在今后协商补充。
七、本协议由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室提出,凡与本中心建立咨询关系的求助者,中心须向求助者主动提供并解释本协议,并征得求助者同意后才能进行心理咨询服务。
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求助者责任:
1.求助者有责任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求助者权利:
1.求助者有权了解咨询师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案、过程和原理。
3.有权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提出转介和终止咨询。
5.求助者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选择权。
求助者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
3.尊重咨询师遵守时间。
咨询师责任:
1.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咨询师权利
1.有权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咨询师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执业资格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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