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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2018-10-08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摘要: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第三条 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求是创新,把师德建设与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德促能,以师德建设促进教师综合能力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把师德建设与人才培养、教师个人发展结合起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机构:

  (一)成立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思政处、宣传部、人事处、各系部、各党支部、学术委员会、学工、工会等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

  (二)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日常工作。

第三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五条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第六条 做好新教师始业教育。在始业教育中开设师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实施新教师入职宣誓并签署师德承诺书。

  第 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制度汇编中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 鼓励教师自觉参与学校育人工作,以良好的师德和扎实的学识引领和帮助学生尽快成长成才。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坚定教师奉献教育事业的职业信念。

  第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师队伍的建设,激励他们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指导,进一步发挥好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第十条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作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提炼师德标兵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充分展现我校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十 抓好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十 采编与制作弘扬师德风尚的宣传报道,通过网站、微信电子大屏幕、宣传板方式,广泛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展现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

  第十 坚持“师生为本”理念,关心、关爱、尊重广大教师, 依法维护和发展教师权益,促进“愉快的工作,幸福的生活”的职业环境建设,努力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师德考核与奖惩

  第十 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环节将师德作为必要的考察内容。

  第十 加强招聘和引进人才的师德把关,新进教师入职前应做出无犯罪记录和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书面承诺。

  第十六 师德考核采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术规范、服务集体等方面,考核必须征求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第十七 师德考核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中“德”的评价作为师德考核结果。

  第十八 师德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若有正当的理由,可向考核等级确认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批准后,可重新进行考核,重新考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九 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条 注重师德激励,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在职称评审、干部选拔、岗位聘任、专业负责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

  第二十 严格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 因种族、肤色、宗教、民族、性别、年龄、身高、语言、怀孕、户籍、国籍、婚姻状况、社会出身、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对教师和学生实施歧视;

  (九)非法传教,煽动暴力、反动情绪;

  (十)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

  (十一)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十二)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职务评审等过程中夸大其词、弄虚作假;

   (十三)失职渎职、挥霍浪费学校资财;  

(十四)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十 教师若有上述情形,将依据《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违纪行政惩处暂行规定》等文件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公职处分,对严重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监督与投诉处理

  第二十四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第二十五 在校网上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子信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学校综合楼大厅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投诉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人信息将予以绝对保密。

  第二十六 投诉处理。

  (一)建立投诉分类调查机制。涉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投诉问题,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并请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其余教师的投诉问题,由被投诉人所在部门的师德建设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二)投诉处理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的,在征得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批准期限为准。

  (三)调查单位如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判定教师的师德是否失范,可申请提交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讨论。

  (四)调查单位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提供新的证据并重新进行投诉。

  (五)投诉人有责任协助调查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如有新的证据,应主动联系调查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 本门应根据本细则,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八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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