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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2017-03-10 来源:本站 作者:保卫处

摘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机动车辆的管理1.外来机动车辆必须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2.严禁无牌无证车辆…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

1.外来机动车辆必须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2.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学院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3.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学院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组织人员协助主办单位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4.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5.机动车(含电动汽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6.严禁在校园内无驾驶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汽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练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快递或外卖送餐车辆进校;严禁超载、超高或故障车进校。

7.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资、物品出校门,必须开具出门证,凭出门证经门卫和学院保卫处人员查验、登记后放行。

8.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经学院领导同意,书面批准由总务处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由保卫部门负责停放检查,禁止超线位停放车辆。

9.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校内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车辆在行车道路、消防通道、步道、草坪、各出入口或其他位置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或校容,校内车辆应统一停放在体育馆西侧、行政楼南侧、一号楼北侧三处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车门车窗,以确保安全。

10.校园内停车出现车辆损坏、物品丢失及车辆被盗等情况,由车主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先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损坏、物品丢失及车辆被盗等情况,由车主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1.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

2.进出校门时,须主动下车推行;载物出校门时,凭出门证放行。

3.非机动车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俯身并行;不准相互追逐和竞赛;不准骑无刹车或刹车失灵的非机动车。

4.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行政楼西侧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以保持通道畅通。

5.严禁中、小学生骑自行车进入校园。

6.对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行人的管理

1.凡进入校园的行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秩序;

2.保持校内卫生;

3. 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平衡车。

4.严禁在校内喧哗、打闹,严禁在校内使用音响或其他影响校园秩序行为并自觉服从管理;

5.对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保卫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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