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联〔2016〕3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发《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奖、助、勤、贷管理制度的通知》(齐理工学字【2012】8号)要求,我校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建档工作马上开始,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标准
(一)一般困难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由学生缴纳的费用者,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本人残疾的;
8.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困难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特殊困难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齐齐哈尔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
2.在扶贫办认定平台系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的;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如有特殊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五中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需要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如果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扶贫部门指定机构开具(临时性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
需要提供证明:一是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二是帮扶干部联系卡片,三是驻村工作队联系卡(有一项即可证明)。
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孤儿(学生)类
需要提供证明:孤儿需要提供孤儿证,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高校几乎没有,只有17岁以下的学生,多数集中在高中和中职及以下学段。
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类
需要提供证明:低保证或低保流水账单
④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类
需要提供证明: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据的家庭低收入证明(哈尔滨地区的学生需要提供城乡低收入卡,否则不予认定)。
⑤“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需要提供证明: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据的家庭普通贫困证明。
如有特殊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五中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需要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如果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扶贫部门指定机构开具(临时性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有下列情形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
3.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6.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炒股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的;
8.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9.在休学期间的。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填写《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和乡镇(街道)及以上的相关困难凭证。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表》及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认定类别相关的凭证),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二级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议。
(三)各院(系)审核、公示
各院(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学校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组将认定材料报送学生处进行审核,学校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最终结果。师生如对学校认定工作组的认定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予以相应调整。
(五)建立档案
学生处根据审核结果汇总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汇同各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四、认定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院(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部署此项工作,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使我校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获取学生经济状况的真实资料,为认定工作提供可靠依据,贫困认定流程和时间轴(辅导员工作版)见附件1。
五、补充说明
1.建档立卡学生,证明由扶贫办提供,而且只能是乡镇村屯的学生能提供,城市生源没有建档立卡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高校几乎没有,只有17岁以下的学生,多数集中在高中和中职及以下学段。
3.城乡低保,有低保证,城市农村都有。
4.孤儿,正常情况下有孤儿证。
六、上报材料内容及时间:
1.请各院(系)于 9月17日前将《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0138730@qq.com
2.请各院(系)于 9月26日前将
(1)贫困生认定材料封面
(2)院(系)贫困认定名单的公示(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公示照、会议照)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院系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按照特别困难——困难—— 一般困难的顺序填写)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会议照)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街道)及以上的相关困难凭证等(纸质一式一份、扫描件)
学工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5日